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
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 年 03 月 27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连州市良江路3号(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5/16号窗口)联系方式:0763-6637009
附件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细表
登记机构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 3 月 6 日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
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 年 03 月 27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连州市良江路3号(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5/16号窗口)联系方式:0763-6637009
附件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细表
登记机构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 3 月 6 日